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《
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
(参考文本)》的通知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为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,规范用工管理,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制定了《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(参考文本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27号)。现转发你们,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时参考。
2023年9月6日
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(参考文本).doc
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
(参考文本)
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
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
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联合
研制
第一条
为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,规范劳动用工管理,维护
职工合法权益,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
等法律法规
和有关政策规定
,
制定本制度。
第
二条
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
,
本制度于第
届职工代表大会第
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。
第三条
本单位为预防和消除不当管理风险隐患,重点做好以下方面
:
招用劳动者时,明确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如实告知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,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
;
办理入职手续时,不扣押职工
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
,不
要求
职工
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
职工
收取财物
;
不禁止职工在非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,不强制要求职工入住本单位经营的宿舍等住所
;
安排职工加班时,不违反依法协商程序、不突破法定加班时间上限
;
支付劳动报酬时,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
;
处理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、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职工时,不要求职工额外劳动或对职工罚款。因职工本人原因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,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,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
;
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
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,并
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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