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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府函〔2020〕93 号
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
观山湖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
区民政局:
你局报来的《观山湖区民政局关于提请审定〈观山湖区养老
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(送审稿)〉的请示》(筑观民请〔 2020〕
11 号)已收悉,经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批复如下:
同意建立观山湖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请你局统筹
区直有关部门按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做好我区养老服务各项
工作。
附件:观山湖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
2020 年7月 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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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观山湖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
一、组成人员
召 集 人:刘俊生(区政府副区长)
副召集人: 陈礼鑫(
区政务服务中心 <区机关事务中心 >副主任 )
刘 本(区民政局局长)
成 员: 陈 鹏(区发改局副局长)
杨忠彪(区政府正科级督学)
黄世宏(区民政局副局长)
黄小雁(区司法局副局长)
谢卓君(区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)
周世坤(区就业局副局长)
刘同义(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)
李员君(区住建局副局长)
毛开福(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)
茅蓓姝(区商务投促局副局长)
王莉娜(区文广局副局长)
陈 丽(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)
郭建平(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)
谢迎春(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)
何 飞(区统计局副局长)
李政历(区医保局副局长)
邱国辉(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、区呼叫办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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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兵(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)
赵启章(区生态分局副局长)
何凤来(区规划分局局长)
罗晓刚(区税务局副局长)
张 霜(区金融办主任)
张 健(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)
吴秋琳(团区委副书记)
左俊松(朱昌镇武装部长、副镇长)
温俊龙(金华镇武装部长、副镇长)
黄成芳(百花湖镇人大主席)
黄胜华(宾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)
何 静(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)
陈 丹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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